一、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ICAO,http://www.icao.org/ )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于1947年4月4日成立,是联合国所属专门机构之一,也是政府间的国际航空机构。它的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现有成员国150多个。其宗旨是根据安全和有秩序的方式发展,使国际航运业务建立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并予以完善和经济的经营。其常设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由大会选出的成员国组成。我国是该组织的成员国,也是理事国之一。
为了发展国际民航事业,国际民航组织曾做了下列各项工作:
1、建立各国和平交换空中通过权。
2、简化飞机进出的海关、移民局和检疫所的手续。
3、规定各机场的导航、通讯、气象、情报等设备以及空中交通管制系统。
4、编印15种国际民航语言。
5、鼓励各国改进飞机的性能。
6、在联运、票价、表格和单据统一等方面,也做了一些工作。
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 IATA,http://www.iata.org/ )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是各国航空运输企业之间的联合组织,会员必须是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成员国的空运企业。
三、国际货物发运人协会(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Freight Forwarders Association, FIATA)
成立于1926年。它的会员不仅限于货运代理企业,还包括海关、船舶代理、空运代理、仓库业和汽车运输业等,因为这些部门都是国际运输的一部分。现在FIATA已有50多个正式会员和1000个以上的联系会员,它的业务活动遍及世界上125个国家的从事运输工作的3500个公司。它本身不是一个营利性质的组织,它的任务是协助各国的货运代理组织和同行业联合起来,在各种国际会议中代表货物发运人的利益。
FIATA下设十个技术委员会,其中之一为航空学会。它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和维护货运代理在航空货运方面的利益以及协调在世界范围内各国货运代理协会的活动。
四、国际机场协会(ACI) http://www.airports.org/